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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要求,我厅组织对原《海南省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琼商法规〔2021〕2号)进行了修订,起草形成了《海南省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和《海南省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送审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制度廉洁性评估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邮件主题请注明“制度廉洁性评估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政府办公大楼2楼海南省商务厅政策法规处227室,邮编:570203,信封上请注明“制度廉洁性评估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7日。反馈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九游会登陆的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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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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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单位:海南省商务厅办公室 九游会登陆的技术支持:开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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