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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做好每年本厅向全社会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公民监督,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上报工作由厅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厅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三条 报告公布方式和期限
(一)厅办公室应当每年3月31日前,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本级政府网站公布本厅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涵盖上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由本厅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加盖单位公章,于每年3月1日前上报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 报告的内容
(一)本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所做的工作、采取的措施等。
2、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总数量、各分类政府信息数量和重点内容介绍。
3、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式。通过政府网站、公共查阅点、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和其他渠道发布政府信息的情况;全年通过各种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分别公布政府信息的数量。
本厅在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工作情况,包括公开查阅场所查阅政府信息的人数、本厅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访问数量。
(二)本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本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制度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等。
2、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情况。指当面申请、网站提交、传真、信函和其他形式申请公开的数量及涉及的重点领域和涉及的内容。
3、对依申请公开件的办理情况。包括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件数、不予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件数、已答复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件数、正在办理延后答复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件数。同时,对公开、部分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进行分析。
4、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包括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取的费用总额、上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相关费用减免数额、上年度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情况。
(三)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1、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情况。包括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件数,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件数,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件数。
2、政务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案件情况。包括法院判决维持件数、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件数、判决被告在一起期限内履行件数、判决变更件数。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上级行政机关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中指出的工作不足,存在问题的原因及改进措施。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行政诉讼的(除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法院判决维持的以外)的原因和整改措施。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公民投诉的原因及整改措施。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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